降低中小企业社保费率制度

12.05.2020

根据2020年4月1日发布的俄罗斯联邦第102-FZ号法律规定:从4月1日起,对于中小企业,向个人支付的超过最低工资标准的部分费用和和其他酬金,将国家预算外资金的社会保险费总额减至15%。按每个日历月计算的给个人支付部分如低于或等于最低工资标准,其保险费总额应按一般规定的保险费率征收额度为30%。

纳税人有权在其信息登记输入国家中小企业登记薄之月的第一天一起申请使用保险费降低制度,但不得早于2020年4月1日。

如纳税人被排除在中小企业登记薄之外,则从被排除之月第一天起就不能使用保费降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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